1、小学为正科级规格,校长、书记为正科级行政级别。
2、在我国城市地区目前普遍实行中小学行政规格制和学校行政级别制。一般地市级完全中学为正处级规格,校长、书记为正处行政级别,小学为正科级规格,校长、书记为正科级行政级别。中小学校长、书记分别由地市级和县区级组织人事部门任命。
3、现在正在进行的事业单位改革,会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学校行政级别是指按行政级别划分的学校行政等级级别的体制。因为学校行政级别的不同,学校管理层与各级别教师的行政级别亦不同,尤在高校中体现甚烈。学校行政级别这一体制已经不再适合中国高校教育。
4、校长的职责在各个国家也有所不同。如美国和日本的学校校长,除对外代表学校、对内负责全校工作外,大多不直接担负教学任务。而苏联则强调校长除领导和管理学校外,还要直接从事教学、教育工作,如兼课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各类学校的领导体制在不同历史时期都有过变化。中国共产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教育逐步走上正轨。因而更强调校长必须要懂得学校教学、教育和管理工作。
5、校长的职责,具体内容繁多,大致可分4类:①行政职责;②辅导职责;③指导职责;④研究和实验职责。随着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学校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对各级各类学校校长的培养、选拔、任用以及他们的职责也正在不断改革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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