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摄影作品与纪录摄影作品、商业摄影作品一样,都是图片摄影作品的子概念。艺术摄影作品的价值取向,主要在于通过作品艺术形象感动受众,引起受众由形象思维获得审美享受的相关方面。具体来说,艺术摄影作品的主要价值体现于审美追求和创新追求这两个向度上的成熟程度和社会效果。也正因为如此,艺术摄影作品在摄制方面,除了画面主体必须是由摄影手段获得的像符号这一限制外,没有其他任何限制。一切能够实现创作主体的画面审美情趣,体现审美范围内创图的拍摄特技、暗房特技或电脑特技,都可以运用。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正是这样一种东西,如果问大家哪一张艺术摄影作品好看,谁都能说出来。要是问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艺术摄影作品的好坏,要回答清楚就难了。 张绍先在《论摄影艺术的本质》一文中,把形象性、审美性、摄影性、可塑性、逼真性这五性在作品中的统一程度,看作评价标准。丁遵新在《摄影美的演替》中,说:一是求美,二是求新,三是力求形式多样。”陈晓琦、于德水、宋聚岭合写的《试论摄影艺术创作与欣赏信息传递的同构关系》,把艺术形象与认识表象的同构关系的贴切、和谐程度,作为摄影作品的评价标准,李树峰于《图片编辑与格式塔》中,将完形心理学的视觉力学引入对艺术摄影作品的评价,并在《摄影的三个依赖”》一文里,以辨证的方式,这样阐述了思想于作品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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