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士族庄园经济:大家族经过兼并形成大庄园而产生的经济行为。古代土地的所有权属于私人,经过几代的累积,一些人因为偶然的因素失去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逐渐积累在一些士族手中,随着生产资料的累积,会逐渐形成规模效应,并且,因为士族与当地政府关系良好,势力庞大,会有一定的漏税行为。因此,其产生的经济效一定的漏税行为。因此,其产生的经济效应远远好过小地主。
2、寺院经济:寺院通过香客、皇室、政府等捐赠的金钱、土地等,并且不需要缴纳各种税赋而产生的经济效益。在古代,寺庙在经济中有独特的地位,是为数不多的拥有生产资料,但是不需要缴纳税赋的地方。这是由当时皇室对寺庙的扶持所造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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