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表达对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斗争牺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国务院决定2020年4月4日举行全国性哀悼活动。国之大事用志哀。对象为物用志哀。对象为人用致哀。在此期间,驻外使领馆下半旗志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第十四条 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主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对世界和平或者人类进步事业作出杰出贡献的人。发生特别重大伤亡的不幸事件或者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条第一款项和第二款的规定下半旗,由国务院决定。依照本条规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场所,由国家成立的治丧机构或者国务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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