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程单是《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由国家税务总局监制并按照纳入税务机关发票管理,机票行程单正式上线是旅客购买国内航空运输电子客票的付款及报销的凭证。对于行程单来讲,它既是专用发票,又是运输凭证,还是航空运输合同成立的初步证据和记名式有价证券(票证)。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民航总局规定(国税发[2006]39号),2006年6月1日起使用《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以下简称《行程单》)作为旅客购买电子客票的报销凭证。
使用电子客票乘坐飞机的手续进一步被简化,只要在机场值机柜台出示有效身份证明,即可领取到一张ET(电子客票英文缩写)标识的登机牌;旅客无须再出示机票,只要拿着有ET标识的登机牌和有效身份证明,即可进行安全检查。
此外行程单不是在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和安全检查的凭证。乘客购买电子客票后只需凭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护照、军官证等)和电子机票相关凭证(短信、电子邮件等)即可在机场执机柜台办理登机手续领取登机牌,然后持有效证件和登机牌通过安检登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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