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2000年9月8日财会[2000]11号)规定: 第八条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本规定第六条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5年。 (二)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4年。 (三)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1年。 (五)取得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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