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所谓政绩观,是干部对如何履行职责去追求何种政绩的根本认识和态度,对干部如何从政、如何施政具有十分重要的导向作用,包括干部的政绩为谁,树立什么样的政绩和怎样树立政绩的认识,是人生观、价值观和世界观在领导干部中的根本体现。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强调: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
政绩:
政绩是指施政的成绩。而政绩观,则是指对领导干部施政成绩的总体看法和根本观点。其认识和态度直接反映领导干部施政的指导思想和价值取向,不仅影响到领导干部的健康成长,更关系到党和国家事业的兴亡,关系到执政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地位和形象。因此,深化对政绩观的认识具有现实而又深远的意义。
政绩观要正。政者,正也。正确的政绩观,其一要心正。即领导干部在施政时必须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为根本出发点,不为私心所扰,不为名利所累,不为物欲所惑。事出公心,才能谋得好的政绩,也才能把实现个人追求与实现党的奋斗目标和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其二要事正。领导干部施政要权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要以长远的、科学的、多维的眼光来谋划政事,要能够达到显性绩效和隐性绩效的有机统一。
政绩观要实。政绩有真假之分、显隐之别。首先要实干。优良的政绩,既编不出来,也玩不出来,只能通过艰苦努力,靠着科学实干精神才能干出来。领导干部要想取得政绩,
没有捷径可走,求真务实、埋头苦干是唯一的可行之路。其次,要实惠。要让最广大人民群众得到好处,把群众的需要作为第一选择,切实解决农民增收、企业改制、劳动就业、征地拆迁、土地流转以及教育、医疗卫生等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用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问题的实际成效创政绩。坚持问政于民、问计于民,多办顺民意、解民忧、增民利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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