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朱自清(1898年11月22日—1948年8月12日),原名自华,号实秋,后改名自清,字佩弦。原籍浙江绍兴,出生于江苏省东海县(今连云港市东海县平明镇),后随父定居扬州。中国现代散文家、诗人、学者、民主战士。
2、1916年中学毕业后成功考入北京大学预科。1919年开始发表诗歌。1921年,加入文学研究会,成立“为人生”代表作家。1922年,与叶圣陶等创办了我国新文学史上第一个诗刊——《诗》月刊,倡导新诗。次年,发表长诗《毁灭》,引起当时诗坛广泛注意,继而写《桨声灯影里的秦淮河》,被誉为“白话美术文的模范”。1924年,诗文集《踪迹》出版。1925年,应清华大学之聘,任中文系教授。创作由诗歌转向散文,同时致力于古典文学研究。“三·一八”惨案后,他撰写《执政府大屠杀记》等文章,声讨军阀政府暴行。1928年,第一部散文集《背影》出版。1930年,代理清华大学中文系主任。次年,留学英国,并漫游欧洲数国,著有《欧游杂记》《伦敦杂记》。1932年归国,继任清华大学中文系教授兼系主任。“一二·九”运动中,他同学生一道上街游行。抗日战争爆发后,随校南迁,任西南联大教授。1946年10月返北平,受校方委托主编《闻一多全集》。同时,积极参加各项民主活动。1948年8月12日因胃穿孔病逝于北平,年仅5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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