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论的基本理论创立于19世纪,关于集合的最简单的说法则是在朴素集合论(最原始的集合论)中的定义,即集合是“确定的一堆东西”,集合里的“东西”则称为元素。现代的集合一般被定义为:由一个或多个确定的元素所构成的整体。
集合是指具有某种特定性质的具体的或抽象的对象汇总而成的集体。其中,构成集合的这些对象则称为该集合的元素。例如,全中国人的集合,它的元素就是每一个中国人。通常用大写字母如A、B、S、T表示集合,而用小写字母如a、b、x、y表示集合的元素。若x是集合S的元素,则称x属于S,记为x∈S。若y不是集合S的元素,则称y不属 S,记为y∈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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