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守又称郡守,中国古代的一种地方职官,一般是掌理地方郡一级的行政区之地方行政官。战国时就开始设置郡守,当时列国在边境冲突地区设立郡的建制,作为综合行使军政权力的特别政区,长官称守,郡守,治水能吏李冰就曾经做过蜀郡的郡守。秦并六国,废除封建制,在全国设立三十六郡,以郡守为长官,由皇帝直接任免。
刺史,古代官名。刺,检核问事之意,秦每郡设御史,任监察之职,称监察院御史。汉初省,旋复置,文帝以御史多失职,命丞相另派人员出刺各地,不常置。武帝元封初,废诸郡监察御史。继之分中国为十三部,各置部刺史一人,后通称刺史。这种制度在西汉中后期得到进一步发展,对维护皇权,澄清吏治,促使昭宣中兴局面的形成起着积极的作用。
综上所述可以认为太守,刺史,知州,县令是一个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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