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由此可知,若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作为夫妻任何一方,都是应当承担的。双方就是在协议中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但这种约定也不能对抗第三人,只是在双方清偿后,一方可以按照协议约定向另一方进行追偿。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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