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为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2、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3、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4、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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