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27日从福建省交警总队获悉,我省已出台《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明确,除有特别规定外,相关措施自5月1日起实施。
驾考科目二
将有大变动
【新规】
《指导意见》规定,实行复杂路况和恶劣天气驾驶考试。其中,大型客车、牵引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以下简称大中型客货车)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
10月1日起,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雪天、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
在实际道路考试(即科目三考试)中,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小型汽车增加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的考试项目。
实际道路考试要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考试路线进行考试,并实行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
【解读】
省交警总队介绍,今年10月1日起将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等场地驾驶考试项目,“其实就是针对重点车型(即大中型客货车),在科目二考试中增加上述考试内容”。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导意见》还要求参加客货车培训考试的考生要100%参加夜考。为加强对大中型客车的管理,我省今后拟调整重点车型的培训制度,拟要求B2以上车型的货车培训采用“增驾”的方式进行。
此外,小车考试将在目前20%抽考夜考的前提下,专门增设模拟夜间灯光使用的考试项目。
省交警总队相关负责人还表示,根据《指导意见》,科目三考试的考试路线必须“三选一”,由电脑随机产生,考试全程实行视频、音频监控。
驾考科目一
增加文明驾驶知识
【新规】
《指导意见》明确,在科目一考试中增加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试内容。其中,大中型客货车实际道路驾驶考试合格后,增加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考试题目共50道,考试时间为半小时,考试题型包括情景判断、事故案例分析等,考试内容包括安全驾驶常识、驾驶职业道德、恶劣条件驾驶、紧急情况避险、事故救护等知识。
【解读】
省交警总队表示,考试题库全国统一,但我省会结合本地交通安全形势和交通事故特点,增加10%的地方题库,并及时调整、更新题库.
在驾考成绩单上打印3张考试照片
【新规】
《指导意见》要求实行驾驶人考试全过程实时监管。对汽车类驾驶人考试各科目实行视频、音频监控,并在各科考试成绩单上打印3张随机抓拍的考试照片,考试录像留存一年以上。
【解读】
省交警总队表示,目前福州已基本实现驾考全过程电脑监控,但根据《指导意见》,我省将要求驾考3项考试都要实行指纹抽考、全程视频和音频监控,同时每项考试每名考生都要打印3张考试照片。
每月公布
驾校培训情况
《指导意见》规定,建立考试培训质量公开排名制度。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建立驾驶考试培训质量发布平台,每月公布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交通肇事率,以及考试员考试质量情况;每月公布辖区内驾校培训能力、考试合格率、3年内驾龄驾驶人交通违法率和交通肇事率等信息,实行驾校培训质量公开排名。
《指导意见》要求,每月集中清理一次教练员交通违法记分情况,对记满12分的,除要求按规定参加学习和考试外,还将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建议取消教练员资格。每季度对驾校负责人、教练员进行一次典型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培训。
排名靠后的驾校
将取消考试名额
《指导意见》明确,民警必须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推广应用计时培训管理系统。4月1日起,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10月1日起,对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没有应用计时管理系统的驾校,不予受理考试申请。督促驾校应用指纹、视频等监控手段,实现身份的唯一性确认,落实培训学时、培训里程。
《指导意见》要求,每月汇总分析3年内驾龄驾驶人发生负主要以上责任交通死亡事故的情况,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进行培训质量责任倒查。存在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参与买卖驾驶证等情形的驾校,暂停受理报考申请,会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督促整改,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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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手”要接受
安全文明驾驶教育
《指导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车辆管理所核发驾驶证时,要对每名新驾驶人开展不少于半小时的安全文明驾驶教育,内容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案例、文明驾驶行为要求等;要通过电话、短信、调查问卷或者实地走访等方式,每周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新驾驶人开展回访调查,了解参加培训、考试和安全教育的情况。
《指导意见》还要求每月清理一次客货运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分。对三年内发生交通死亡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以及有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或一年内有三次以上超速违法的驾驶人,通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并责令企业予以辞退。
此外,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要每年开展一次审验教育。对有记分记录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组织开展不少于3小时的安全警示教育。
驾驶人有罚单未处理
每周都会收到短信
《指导意见》要求,通过手机短信、微博、QQ等平台,及时向驾驶人发布道路通行情况、恶劣天气条件出行安全提示、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情况、交通违法及记分等信息。对客货运驾驶人和有交通违法未处理的驾驶人,要每周发送一次安全提示短信。
严重交通违法人员
名单每月公布
《指导意见》要求,建立考试员考试质量和路面执法管理考核制度。凡是发生交通死亡事故的,要对驾驶人考试、发证、审验、路面管理等环节进行责任倒查,发现违规发证、考试把关不严等问题的,一律按规定从严追究责任。
《指导意见》明确,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加大对酒后驾驶、使用假牌假证、超速、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大现场查处交通违法行为的力度。
《指导意见》规定,对客货车驾驶人实行交通违法处罚前教育制度,对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进行不少于半小时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每月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布记满12分的大中型客货车违法行为人,以及严重交通违法人员名单。
鼓励群众举报
交通违法行为
《指导意见》规定,要建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信息等,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共享。对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的,公安部门要出具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记满12分的证明,并建立“黑名单库”,定期向社会公布。
《指导意见》明确,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交通违法行为。(陈海东)
来源:福州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