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向商标局办理续展申请手续,使商标权利得以继续维持。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的手续。在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5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商标法》,将其调整为一年。即2004年5月注册的商标,在2013年5月就可以进入续展申请流程。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内提出申请的,应加倍交纳续展注册费。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且续展次数不受限制。续展注册经核准后,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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