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涉及的问题主要包括,是否同意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子女抚养的问题。法官在审理离婚纠纷案件时主要会围绕以上问题展开,开庭主要流程如下:
1法官首先会核当事人及代理人的的身份情况;2、核对身份信息以后,法官会告知双方诉讼权利及法庭纪律。3、之后法官会要求原告当庭称述诉讼请请求及事实理由;4、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答辩。5、法官会组织双方进行举证。6、对事实问题,法院提问,同时原告和被告可以互相发问。7、事实调查完毕以后,法官会根据庭审情况,归纳争议焦点,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发布辩论意见。8、最后陈述意见。9、法官宣布休庭,等待领取判决书。
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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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