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能当兵,最低年龄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公民;
第十一条:全国每年征集服现役的人数、要求和时间,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有关部门组成征集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征集工作;
第十二条: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当年未被征集的,在二十二周岁以前仍可以被征集服现役,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的征集年龄可以放宽至二十四周岁,根据军队需要和本人自愿,可以征集当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七周岁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服现役;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当兵,在当代中国是指服兵役,在现代中国是指去国家里成为兵的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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