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武装力量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民兵组成,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并统一指挥。
2、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全国武装力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属于人民。它的任务是巩固国防,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参加国家建设事业,努力为人民服务”
3、大多数国家的武装力量,实行以军队为主体,多种武装组织结合的体制。平时保持一支精干的常备军,并建立健全预备役制度,加强后备力量建设。军队和其他武装组织平时各成体系,战时实施高度集中统一的领导和指挥。许多国家还结成军事联盟,将武装力量纳入国际军事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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