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
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的程序:
1、主体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并签注结论和意见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查意见,于验收前三个工作日通知质监站。
3、总监理工程师收到上报的验收报告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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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