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合同”又称“小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或“阳合同”签订之后,双方以所谓“补充协议”、“乙方承诺书”等形式出现的协议。对于“阴合同”法律效力,只要内容涉及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的,因其违反法律、行政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无效。“阴合同”作为一种私下协议,从签订的时间看有两种情形: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前;另一种是产生于“阳合同”之后。对这种不同情形的“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应作具体分析。第一种情形的私下协议,如果因建设工程项目属法律规定必须进行招投标的范围,那么这种私下协议因违反我国《招标投标法》对招标的强制性要求而无效。第二种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则需依私下协议的具体条款而定,若其内容违反了经过招标投标程序签订的“阳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该协议或有关条款无效;若未违反实质性内容的,那么该私下协议的法律效力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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