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约定的时间,超期要收取延期监理费。如果工程比较大,可以约定延期在2个月内,不记取延期监理费。
监理服务期是以招标人的书面进场通知为监理服务期的起始时间,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且监理资料交接完成为监理服务期的完成时间。
签定合同协议书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年止。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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