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新交规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近日,甘肃文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临江中队在路查中,将使用伪造驾驶证驾车并准备蒙混过关的驾驶人李某当场查获,面对4000元的处罚,李某本人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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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县交警大队临江中队民警在临江乡月亮坝路段执行勤务时,对一辆四川籍小型客车进行检查。发现驾驶人李某所持驾驶证上面“证号”两字不变光不变色,防伪标识上也有问题,通过在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网上查询,未查询到相关信息。
民警对当事人李某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安全宣传教育,核对身份证信息,在铁的证据面前,李某对自己持伪造驾驶证驾车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也深刻认识到自己违法的严重性,表示在以后将上驾校通过正规渠道办理驾驶证。
按照《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九十条规定,交警对李本清作出罚款4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