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是指未戒断毒瘾的患者和正在使用毒品的驾驶员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存在安全驾驶的隐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毒驾”和“酒驾”都是机动车驾驶员上路前绝对禁止的行为,但刑法并未对“毒驾”的法律责任做出明确的规定。
昨天东莞交警部门通报称,目前全市有两名驾驶员吸毒被注销驾驶证。这是“毒驾”新规今年1月1日实施以来东莞首次注销吸毒驾驶员驾驶证。该处罚新规规定 “被查获有吸食、注射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行为,正在执行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社区康复措施,或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的”驾驶员,都应当注销其驾驶证。
交警部门称,以前关于“毒驾”的处罚未做明确的规定,所以对“毒驾”行为,警方只能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吸毒行为本身处罚。除非涉毒驾驶人引发的交通事故造成严重后果,且在事故中负主要责任以上,才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截至目前交警已注销两名吸毒驾驶员驾驶证。其中一名驾驶员黄某吸毒后驾车在莞城出事故,另一名驾驶员李某吸食海洛因被大朗警方抓获。交警表示,对涉毒驾驶员他们会通知其30日到车管所办理驾驶证注销,逾期不办理的交警将按规定直接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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