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持有A2型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员,驾驶一辆半挂车经过我市时,发生一起死亡事故。近日,市交巡警部门发出“123号令”实施后的首个驾驶证降级通知,该驾驶员的驾驶证被降为B1、B2型。据悉,这是我市发出的第一个驾照降级通知。
1月4日,连云港市灌云县的男子刘某驾驶重型半挂车,在靖江市姜八路季市段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一名电动三轮车驾驶员死亡,刘某与对方承担同等责任(即五成责任)。
市交巡警支队车管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123号令)有关条款规定,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驾驶证的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承担同等以上责任,未构成犯罪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最高准驾车型驾驶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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