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计划生育取消指的是计划生育不属于民法典的范围内,从基本国策到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再到国家机构的职权规定都可以表明:虽然生育权是民事权利,但计划生育的相关规定属于行政法领域,不属于民法典调整范围。
同时,2015年最新修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正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7条“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与第18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在同一法律中出现并不冲突。计划生育不等于一孩制,究竟是二孩制、三孩制还是任意放开政策,不会以民法典取消计划生育条文的形式默示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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