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以大司徒为地官之长。汉元寿二年,改丞相为大司徒。东汉建武二十七年,改称司徒。北周依《周礼》置六官,为地官府之长,以卿任其职。
大司徒的职责为:
1、移民垦荒,招抚安置流民,以鱼鳞图册、黄册为根据,抑制豪民兼并。
2、以限田裁异端之民。
3、以草地养马放牧。
4、对多年积欠赔累可根据情况给予蠲免。
5、根据各省收支情况,调剂余缺。
6、差役的减轻免复。
7、对灾区贫老的抚恤救济,对有功人的进行赏赐。
8、权量市籴,评估物价。
9、征收山泽坡池、关市、坑冶之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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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赡军输,督漕运,赡及转输屯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