捷克斯洛伐克分为两个国家。在1992年6月大选中,公民民主党和争取民主斯洛伐克运动两个政党分别在捷克和斯洛伐克获胜。同年11月25日,两个共和国领导人经过协商,决定将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分离,并经联邦议会通过解体法,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两个共和国分别成为独立的主体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和国领导人经过协商,决定将捷克和斯洛伐克联邦共和国分离,并经联邦议会通过解体法,规定自1993年1月1日起两个共和国分别成为独立的主体国家,捷克共和国和斯洛伐克共和国均为捷克斯洛伐克的继承国。从此,统一的捷克斯洛伐克不复存在。史称“天鹅绒分离”。分裂后,原捷克斯洛伐克的国旗由捷克共和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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