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支队长的行政级别:没有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所在省或自治区公安厅的支队,普通地级市的公安局的支队,直辖市城区的公安分局的支队等的一般是正科级,有副省级城市或计划单列市所在省或自治区公安厅的支队一般是副处级。
支队长和支队政治委员同为全支队人员的首长,共同负责支队的工作。支队长对支队的军事工作负主要责任。支队长职责:1.了解和掌握支队情况,根据上级的指示和意图,适时提出军事工作的具体任务和要求,领导部属贯彻执行;
2、领导支队的战备工作,指挥全支队完成作战任务;
3、领导支队的军事训练,规定营、连的训练任务,经常进行督促检查,保证军事训练任务的完成;
4、领导部属严格执行条令、条例和规章制度,遵纪守法,严守秘密,做好安全工作,预防各种事故;
5、掌握支队的编制和实力情况,严格执行编制规定,做好装备管理工作;
6、教育培养所属军官,不断提高他们的军政素质和业务能力;
7、领导后勤、技术保障工作;
8、关心部属的物质、文化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9、关心机关建设,发挥机关的职能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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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领导支队完成上级赋予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