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被告人或者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有关取保候审人的义务的,则可以在其取保候审结束后,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书或者其他有效的法律文书,至就近的银行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退还手续。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应该严格遵守以下相关规定:1、没有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不可以离开所居住的市或者县;2、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常住地址、所在单位或者联系方式发生变化的,必须在24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告;3、在接到传讯的通知时,应该按规定时间及时到案;4、不可以通过任何形式干扰证人出面作证;5、不可伪造、销毁证据或者串供。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保证金退还】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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