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肇事后逃逸的,属法定的加重情节,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如果伤者没有死亡,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残废的,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可以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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