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和《公安部关于修改〈机动车登记规定〉的决定》(公安部令第124号)将开始实施。近日,我市交巡警部门根据公安部统一印发的《公安部令第123、124号一百问》就公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进行解读,但仍有不少市民对于驾考内容存有疑问。昨天,笔者就市民关心较多的问题再次咨询了交巡警部门,并了解到从明年1月1日起,因场地在建,B2及以上驾照将暂时停考,复考时间交巡警部门将另行通知。
自新规颁布以来,不少已经报名参加驾考的市民都来电咨询,如果自己已经通过了理论考试,并且驾考有效时间到2013年初就快到期了,那么实施新规后该怎么办?对此,交巡警部门解答:科目考试合格以后,车辆管理所将为学员核发驾驶技能准考证明,学员凭此证明参加科目二、科目三的训练和考试,原来规定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为2年。为使学员有更充足的时间参加驾驶培训和考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将驾驶准考证明有效期延长至3年。
有市民表示,如果自己目前只剩下“路考”还没有考,那么明年接考后,之前考试合格的科目还有效吗?据了解,自2013年元旦起,科目一、科目二、科目三考试全部按照新的考试内容和标准进行考试,之前已考试合格的成绩(包括科目二桩考)仍然有效,如桩考合格了,则科目二再考4项(坡道定点停车与起步、侧方停车、曲线行驶、直角转弯)就行了。2013年1月1日起,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5次,如预约考试未通过当天可进行一次补考,不计算在预约考试次数内。对2013年1月1日前已经预约的考试次数不计算。此外,采访中笔者了解到,由于我市目前部分考场条件有限,因此新规实施后,B2及以上驾照将暂停考试,具体恢复时间还有待进一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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