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关于刑诉法规则,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各项基本原则和程序以及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四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理刑事案件,由检察人员承办,办案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或者检察委员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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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适用规则》第五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按照法律规定设置内部机构,在刑事诉讼中实行案件受理、立案侦查、侦查监督、公诉、控告、申诉、监所检察等业务分工,各司其职,互相制约,保证办案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