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安局发布《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的通告》,通告表明,为加强和规范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广东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试点管理规定》、市有关电动自行车的相关规定,决定自2017年12月28日起对汕头市中心城区(金平、龙湖、濠江区)的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并核发号牌和行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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