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统筹地区也叫统筹单位。
2、根据国发[1998]44号文件规定,原则上确定地级以上行政区(包括地、市、州、盟)为统筹单位,达到一定人口数的县(市)也可以作为统筹单位。
3、所有单位和职工都要按照属地原则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本医疗保险,执行统一政策,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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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铁路、电力、远洋运输等跨地区、生产流动性比较大的企业及职工,可以以相对集中的方式异地参加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
5、北京、天津、上海、重庆4个直辖市原则上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