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委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组成人员之一,也是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组成人员之一。
国务委员协助国务院总理工作,受总理或国务院常务会议的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
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家主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重大的专项任务。
国务委员的人选,由国务院总理提名,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并由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大会议的决定任命。作为国务院的组成人员,国务委员每届任期5年,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国务委员的行政待遇与国务院副总理同级,但权位和排名都列在副总理之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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