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折价,是指债务履行期届满后,抵债权人与抵押人协商订立债权人取得抵押物所有权的协议以实现抵押权的方法,性质上属于代物清偿。受担保债权在协议抵偿的金额范围内消灭,抵押权人对抵押人的抵押权也因此而消灭。但折价协议只能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时达成。若抵押权人在订立抵押合同时或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此中约定无效;
2、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在现代各国,拍卖大抵分为以民事诉讼法进行的强制拍卖、以拍卖法进行的任意拍卖两种;
3、变卖,是指以拍卖以外的方式将抵押物出卖的形式。变卖不具有拍卖所具有的上述优点,但却简便易行,省时省力,目前在我国各地拍卖机构不普遍、拍卖程序及制度不健全的情况下,变卖仍然是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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