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新媒体在近几年飞速发展,民众的版权意识也在逐渐建立。敖厂长确实没有经过别人的授权在一些商业性质的场合使用别人的产品,这确实是造成了侵权。敖厂长即使积极面对最终和对方达成了和解。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上达成了和解,从结果上来说是好。
敖厂长字体侵权要赔十万以上的赔偿费用,敖厂长说的话给人一种"我虽然知道我侵权了,但是我自认为我是一个不盈利的个人爱好者,所以你不占理,所以你按我的方法走,咱们能双赢"自抬身价,从而导致敖厂长掉粉。
作为宣传写作工作者或者是自媒体博主,应该树立版权意识,做的外宣文章、视频、海报就涉及侵权。一旦产生损失,小到几万,大到几十万上百万,公司的经济缺口由谁来填补,最终吃亏的还是底层宣传工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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