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可以注销,注销学籍首先需要学生本人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有关表格,学校向上级有关部门办理学籍注销手续。
学籍是中国的一种特有制度,是指一个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教育部于2013年9月1日起建立了小中大学籍的信息管理系统。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学籍。冒名顶替取得学籍并获得证书者,一经查实,追回证书,并在教育部指定的学历证书查询网站上撤销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录取的学生,不管其在校学习时间多长,均无学籍。即使修业期满,成绩合格,也不能获得国家承认的普通高等教育学历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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