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投保是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进行的,所以应当认定保单的现金价值与红利为夫妻双方共同财产。2,在婚姻存续期间投保的这类返还型保险,返还的款项应当作为夫妻共有财产处理。不过,保险公司方面只会留存一个账户号,也只会把资金打给一个人。因此,要解决这一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在离婚时对这份保单做个“了结”。3,还有一种情况是,夫妻中的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投保人,离婚后,投保人不再想为被保险人缴费,这时就可以采用变更投保人的方法,由被保险方自行继续交费,从而延续保单的有效性。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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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