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驾照不是一个驾驶执照,它只是你国内驾照的一份多文本官方翻译件。
根据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41条第2款,公约的各缔约方承认以下三种驾照可以在其领土上使用:
任何一个用和该国语言相同的语言签发的驾车人本国驾照,或者如果不是使用相同语 言签发的,和一份被认可的翻译件一起使用的驾车人本国驾照。
任何一个在语言、格式、机动车分类方式等方面符合道路交通公约第6附加条款中的要求的国内驾照。
由其他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其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
由此可见,使用国际驾照只是公约中规定的三种情况之一而已。由于公约中规定第一种情况是针对“任何一个国内驾照”,而不是“其他签约国的国内驾照”,因而虽然中国不是签约国,如果你持有有效中国驾照,你仍然可以堂堂正正地使用中国驾照在很多国家开车,只要持一份符合要求的翻译件即可。
即使在没有签署1968年公约的美国, 澳大利亚,新西兰,由于国际交往的频繁和旅游业的发展,也都接受凭一个被认可的翻译件使用外国驾照租车和开车。在有些地区,比如,美国的加利福尼亚州,承认你可以使用有效的国外驾照在那里开车,但是却不承认国际驾照。
你在任何地方都不能申请到国际驾照。真正的国际驾照必须是和你的国内驾照在同一个国家签发的。中国政府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因而中国政府没有授权任何机构签发国际驾照。使用中国驾照,无法得到合法有效的、被其他缔约国承认的国际驾照。国内目前出售的所谓“国际驾照”都是由外国一些不法个人冒充所谓“联合国授权的组织”等制造的。这些“机构”为你的中国驾照签发的IDP得不到任何缔约国的承认,不能用来在国外开车。
上个世纪初,汽车开始成为重要的跨国交通工具。各个国家对交通规则、驾照管理有不同的要求,妨碍了国际间的运输交流。为了方便国际间的运输交流,联合国1923年、1943年、1949年和1968年制定了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公约对交通规则、交通信号、交通标志、 机动车、驾驶员管理等制定了一系列统一要求。为了方便来自其他国家的驾车人能够在另一个缔约方的领土上正常开车,公约制定了“国际驾照”的办法,即由各缔约方政府授权其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公约中提出的规格样式向准备出国旅行的本国驾照持有人签发一种“国际驾照”(International Driving Permit,简称IDP,或译为“国际驾驶许可”),其作用是向其他国家的交通管理机构证明该驾车人拥有该国颁发的合法驾驶执照,IDP起到官方翻译件的作用,它上面有多种语言,它使其他国家的警察和交通管理机构能够阅读驾车人的本国驾照。这种“国际驾照”被其他缔约方所承认,可以和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同时使用用来在其他缔约方境内临时驾车。
约180个国家签署了上述公约。还有一些其他未签字的国家承认IDP可以在其境内使用。在1968年公约中,又进一步规定,缔约方承认国外驾车人在其领土上可以使用辅翻译件的驾车人的本国驾照开车(如果驾照使用的语言相同,则不需要翻译件)。(68年公约41条第2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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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在公约中提出了“国际驾照”的规格式样,以便各缔约方按照这一格式来制做统一样式的“国际驾照”。但是联合国本身并没有权力签发国际驾照,也从来没有授权任何“国际组织”签发“国际驾照”。
随着国际交往的进一步增加和旅游业对各国的重要性的增加,在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许多国家,都欢迎国外旅游者直接使用本国驾照在这些国家自己驾车旅游。国际驾照的意义已经不大了。
令联合国始料不及的是:它所发明的这个“国际驾照”今天成为了许多投机分子的谋财之道。一些投机分子打出“国际汽车协会”、“国际汽车俱乐部”等形形色色的名字,号称经联合国“授权”颁发国际驾照。虽然各国的交通管理部门颁发国际驾照只收取很少的一点费用,但是这些形形色色的“协会”和“俱乐部”却以几十乃至上百美元的价格出售制作精美但是却一钱不值的“国际驾照”。我国随着出国旅游人数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人需要能够使用中国驾照在国外驾车。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旅游者成为国际投机分子瞄准的重要目标。一些国内咨询公司本身对于国际驾照了解甚少,却开展了代理“国际驾照”的业务,帮助那些号称“联合国授权”的“国际组织”高价出售假“国际驾照”、损害中国消费者的利益。
这些假“国际驾照”或者是中美洲某国俱乐部签发的,或者根本不写明是哪个国家签发的,而只是含混地说是“国际汽车协会”或“国际驾驶员俱乐部”签发的。这些假国际驾照根本得不到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各个缔约方的承认。1949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第24条明确规定:“驾驶员的国际驾照由其居住国的交通管理部门或交通管理部门所授权的机构为其签发。”其居住国以外的国家为他签发的国际驾照没有效力。1968年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也规定:“缔约方承认有效的、由另一个缔约方或其下属机构、或者另一缔约方所授权的机构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2款)
还规定:“......并不要求缔约方承认驾车人的居住国/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第41条第7款(b))
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都要求驾车人的国际驾照必须是由驾驶员的本国签发的,不承认驾驶员的本国之外的国家为其签发的国际驾照。中国政府从来没有加入联合国道路交通公约,所以中国不签发国际驾照。中国驾照持有人向国外“机构”购买的国际驾照没有法律效力,不能在这些国家使用。
记住:没有任何一个“国际组织”有权签发国际驾照,包括联合国本身。在中国你所见到的互联网上出售的或各种公司出售的国际驾照全部是假的。
就和你花一千美元购买一个外国大学的博士文凭一样是无效的。
而且根据有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有些公司制造这种IDP并不触犯法律,但使用这种假文件却是违法的,可能被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