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离婚案件法院的确定:
1、地域管辖:
一般情况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级别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规定,原则上第一审离婚案件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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