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居民报销比例: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
2、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659元,报销比例为50%,上限为2000元;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3、针对贫困户家庭,对参加新农合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用实行财政全额补贴。进一步提高门诊和住院费用报销减免比例,一般在县内住院报销比例都达到了90%,不过不同地区的相关规定也是不同的,大家可以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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