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收购的类型有下列几种:
协议收购与公开收购。
部分收购与全面收购。
任意公开收购与强制公开收购。
任意公开收购,是指由收购人自行决定的公开收购。强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法制公开收购,是指收购人在具备法定情形时,依法必须进行的公开收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172条,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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