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防止驾驶证被注销
近段时间以来,发生多起驾驶人在办理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后,误以为领取的新准驾车型驾驶证的有效起始日期是从新领证之日算起。导致驾驶证超期一年以上换证而被注销。就此问题,友情提醒广大驾驶员经常查看自己驾驶证的有效期,按时换证和提交身体条件证明,防止机动车驾驶证因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或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现就此问题再做如下提醒:
一、有效期满换证提示: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二条第5款:超过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换证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注销其机动车驾驶证。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应经常查看驾驶证的有效期限,防止因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证而被注销驾驶证。
二、根据公安部《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第十条:(原持有机动车驾驶证办理增加准驾车型业务后),机动车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和机动车驾驶证有效期限按原机动车驾驶证签注。因此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要注意:增加准驾车型后驾驶证有效起始日期同原驾驶证一样,不要误以为领取新证后是6年内有效,造成超期一年以上未换而被注销。
三、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根据公安部第91号令《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四十八条:年龄在60周岁以上或者持有大型客车、牵引车、城市公交车、中型客车、大型货车、无轨电车、有轨电车准驾车型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身体检查,在记分周期结束后十五日内,提交县级或者部队团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防止因逾期提交身体条件证明一年以上而被注销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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