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地一产”是指农村集体非承包耕地、林地、四荒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宅基地和集体经营性资产。农村集体“五地一产”经营获得的收入,纳入村集体经济组织账内核算和村务公开内容,实行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农村集体“五地一产”经营费应按照规定按时足额缴清,不准拖欠。所得收入归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主要用于发展生产、增加集体积累、集体福利和公益事业。同时要按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对集体经济组织内的股民进行股权分红,增加农民财产性收入。
‘五地一产’入市改革的初衷是把激活农村集体资源资产作为首要任务,把引导工商资本和科技‘上山下乡’作为根本途径,使农村集体经济来一次大发展、农民收入来一次大提高、农村党的基层政权建设来一次大提升。通过“五地一产”入市改革,晋中期望让集体经济强起来、让要素配置活起来、让山川大地美起来、让治理能力提起来、让农民腰包鼓起来,实现美丽乡村由一处美向处处美、一时美向持久美、外在美向内在美转变,绘就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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