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高处坠落:人员从坠落高度大于两米以上的临边、洞口(包括楼梯口、电梯口、预留洞口、通道口;沟、坑、槽和深基础周边;楼梯侧边;平台或阳台边;屋面周边)坠落及脚手架、吊篮、塔吊、电梯、施工电梯等高处坠落致人伤亡的事故。
2、坍塌:指建筑物、构筑物、堆置物、土石方、搭设的脚手架体等,由于底部支承强度不能抵御上部荷重,失稳垮塌造成的安全事故。
3、物体打击:指失控物体的惯性力造成的人身伤亡事故,简单的讲,就是高处坠落物体致人伤亡的事故。
4、机械伤害:指机械设备运动(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挤压、碰撞、冲击、剪切、卷入、绞绕、甩出、切割、切断、刺扎等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机械引起的伤害。
5、触电伤害:指由于人体直接接触电源(导致电体或漏电体),受到一定量的电流通过人体致使组织损伤和功能障碍致人伤亡的事故。
事故原因:
1、违反安全操作规程。
2、没有使用或正确使用安全三宝。
3、工人缺乏应有的安全常识和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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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场安全检查不到位,安全隐患未及时发现和整改,安全防护措施不力。
5、法律意识不强,工人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对施工安全环境有知情权;在安全、隐患没有排除前,有权拒绝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