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当劳车祸案”已宣判
某报讯(通讯员 张进扬 谢云参 见习记者 刘娟)昨天下午,备受关注的“麦当劳车祸案”在邗江法院一审宣判。扬州男子余某醉酒驾驶借来的奔驰轿车,冲入乐天玛特超市楼下的麦当劳餐厅,致两名外籍人士受伤,昨天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余某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刑事判决】
肇事司机被判拘役4个月
余某,19岁,邗江区杨庙镇人。1月29日晚,他在酒吧上班时,陪客户王某等人喝酒后,驾驶王某的奔驰轿车送王某回家后,独自开车回家。
次日凌晨1时30分左右,余某驾车驶至乐天玛特超市附近路段时,轿车冲入乐天玛特超市楼下的麦当劳餐厅,致餐厅受损,并将餐厅内正在消费的两名外籍人士乔克(化名)和罗蒙(化名)撞伤。经法医鉴定,乔克损伤程度属轻伤,罗蒙属轻微伤。
经检验,余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31.2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责任认定,余某忽视安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上路,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法庭上,余某自愿认罪。在最后陈述时,他哽咽着向受害者及麦当劳餐厅道歉,并忏悔道,“平时我对自己要求不严格,这次进看守所也不是偶然……”
法院认为,余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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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1月31日报道版面图
【民事赔偿】
暂未达成赔偿协议
庭审结束后余某的辩护人、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佳权介绍,乔克已将余某、车主王某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12万余元,双方暂未达成协议。目前,罗蒙及麦当劳餐厅暂未提起赔偿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