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名黑客试图侵入驾考系统 篡改成绩
在这个科技如此发达的社会,真是无奇不有,处处都有危险,应多加小心啊!这不,三名黑客如此胆大试图侵入驾考系统。
赣州一男子擅自编制程序进入赣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基地计算机系统,修改考生成绩,并与他人合谋牟利。近日,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
考驾照网(KAOJIAZHAO.COM)
被告人温某原系赣州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基地聘用员工。2011年1月初,温某趁该基地考试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刚建立数据库之机,擅自在服务器中注册用户名,并添加其管理权限。2011年2月,被告人温某编制了一个能非法侵入该基地考试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脚本程序,对系统内存储的科目二的学员考试成绩进行修改。之后,温某将此情况告知时任石城县一无名驾校负责人,即被告人范某。
两人经预谋,由被告人范某负责联系需要修改考试成绩的学员,并收取一定的费用,每修改成功一次,被告人范某支付被告人温某人民币1000元。此后,被告人范某又将此情况告知了时任其驾校教练的被告人刘某,让刘某帮助联系、介绍需要修改考试成绩的学员,并收取一定的费用共同牟利。2011年3月至同年10月26日,被告人范某、刘某先后联系了10余名需要修改考试成绩的学员,并收取了一定费用。
而后,被告人温某非法侵入基地考试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对系统内存储的科目二的上述学员的扣分成绩进行了修改,将不合格的成绩修改为合格,使得其中11名学员非法领取了机动车驾驶证。被告人温某、范某、刘某分别非法获利1.1万元、5200元及香烟4条、1100元。案发后,被告人温某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温某、范某、刘某的家属将所有赃款全额上缴。
章贡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温某、范某、刘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修改存储的数据牟利,后果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范某、刘某各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所有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PS:既然有发现这个问题,那就证明这个问题肯定是有存在的,不仅仅这所驾校,那其他驾校了?请做好驾考计算机系统的安全检查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