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和定从使用习惯中来说为通用词汇,但从法律角度,应该用“签订”合同,而没有“签定”这个词,最多只能将两个字拆开理解,即通过签署合同而确定某件事情。但从法律用语上说,应该写签订,而不应该写成签定。法律用语较严谨,不应该乱用替代词,而让妄生歧义。因此,是签订合同,而非签定合同。
《现代汉语词典》中也收录了“签订”一词,注释为“订立条约或合同并签字”,而没有收录“签定”。从词的结构来说,“签订”是并列结构,是一个词,而“签定”是动补结构,是一个短语,除了有“签订”的意思外,还指签订的条约或合同是确定不变的。也有人认为这是一组异形词,二者等义,但推荐使用“签订”。
总的说来,“签订”的“订”是经过商讨而立下的意思。而“签定”的“定”的许多义项中,相关的义项也有“商定”意即通过协商使之确定。从它们的含义可以看出,对于合同或者条约来说,似乎用“签订”或“签定”都是合适的,而且是“签”即签署——签了字就生效,程序和效力都一样。所以,两者的选用似乎就是习惯和规范用法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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