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本质,是国家以法律规定向经济单位和个人无偿征收实物或货币所形成的特殊分配关系。这种分配关系,集中反映了国家与各阶级、各阶层的经济关系、利益关系;具体表现:分配的主体是国家,它是一种以国家政治权力为前提的分配关系;税收分配的客体是社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会剩余产品,不论税款由谁缴纳,一切税源都是来自当年劳动者创造的国民收入或以往年度积累下来的社会财富;税收分配的目的是为实现国家职能服务;税收分配的结果,必然有利于统治阶级,而不利于被统治阶级,因为税收从来都是为统治阶级的利益服务的;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和不同的国家性质,决定不同国家税收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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