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3条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来理解,适用“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应同时符合两个前提条件,一是“立法机关是同一机关。”二是“同一概念或事实或事项不一致时。”
如教育法与高等教育法都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订的,当高等教育方面两都存在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时,适用高等教育法的规定而不适用教育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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